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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合并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附带民事判决:
赔偿二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心理治疗费、伤残补助等。
一审宣判后,宋小国上诉,称“量刑过重”“跟班也有责任”“被害人有一定过错”。
高级法院复核全案,调阅监控、录像、法医、心理、证人材料,认为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迁怒对象无误,控制与殴打无误,凌辱手段有录像及被害人陈述印证,重伤与侮辱后果有鉴定支撑;
跟班责任不影响其对全案主谋、主要实行行为的承担;
所谓“被害人过错”无任何客观证据。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
报送死刑复核后,任何“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情节均不成立。
最终核准死刑。
想到这里,张光南把保温杯搁下,手指在键盘上敲击的时候,手有点抖,可旧新闻跳出来的第一条,把他钉在椅子上了。
页面是扫描版地方晚报。
标题不吓人,内文却字字带刀:
一名姓宋的男子因琐事迁怒两名年轻女性,在夜场包房、啤酒屋、旅馆连续控制数小时,拳脚、烟头、竹筷、牙签、逼咬大理石茶几、肘击后脑,另加强迫屈辱动作与X羞辱,致一人重伤、一人多处伤并终身心理创伤。
报道配了张清晰的凶犯照片——瘦长脸,寸头,左颈从耳根往下一道疤,笑起来左边嘴角先挑,眼神不是凶,是那种“把人当物件”的冷。
判决结果写得清楚: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死刑立即执行;复核、布告、刑场,一条线到底,没有死缓、没有再审、没有减刑事。
张光南盯着那张瘦脸看了足足一分钟。
李铁军现在坐在三号询问室,胖了至少有一圈,下巴叠两层,寸头掩盖下头皮发亮,左颈那道疤被黑T恤领口卡着,只露半截。
可骨架骗不了人:下颌角、耳根到锁骨的疤走向、笑起来左边嘴角先动,甚至连低头看手机时那种“你们能把我怎样”的松弛感,和扫描照里瘦子几乎是一个模子。
气质这东西最毒,胖瘦能改,纹身能加,名字能换,气改不了——当年看卷宗的人都知道,宋小国那种从容不是混混的狂,是“我打人有理、你们执法也得给我留面子”的从容。
李铁军从始至终,语气、节奏、眼风,全对。
张光南看到报道里那“2004年执行”四个字,后背冒了一层冷汗。
宋小国都枪决了,怎么可能坐在他文化路所三号房里?
可李铁军这张脸,既像宋小国的照片,神情又和宋小国当年几乎一模一样。
宋小国作为死刑案主犯,已经被执行了,根本不可能复活。
他揉太阳穴:
要么我认错人了。
要么就是他冒名洗底;要么更黑——宋小国当年“执行”的卷子有假,或者用李铁军一个已死之人的身份重新落户。
他不敢往下想,但也不敢不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