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看手(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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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家不要,死人家不认。

现在梁安也说了。

但两个说法仍然不能互相替代。

韩立把本子合上。

“查三年前。”

三年前,不再只是宋明川旧衣服那条线。

三年前也有人借过B-11。

三年前也有人整理白灯资料。

三年前,梁安把盒子放回排灰沟。

时间像被一根钉子钉住。

下午三点,文化馆借阅本三年前那页被重新取出。

白灯整理。

经办人赵。

点状墨迹。

周小满把点状墨迹和林记后仓矮凳白纸上的残缺指纹报告放到同一组里。

不是因为它们能比。

是因为同一时间线需要一起走。

“残缺指纹可以做入库比。”她说,“但目前没命中。”

韩立问:“能和梁安比吗?”

“可以。已经取过梁安样本,要等完整结果。”

“林桂兰?”

“已排除。”

陆明棠把“已排除”写得很小。

排除一处,不等于清白。

只是这一个位置,不属于她。

傍晚,影像比例校正有了初步结果。

B-11碎屑里搭在纸童子肩后的那只手,和硬纸卡残片里按在孩子后背的那只手,手指长度比例接近。

但拍摄角度不同。

焦距不明。

照片残片烧损。

结论只能写:

两处手部影像存在形态相近特征,不足以判断是否同一只手。

韩立看完,说:“够了。”

周小满问:“够什么?”

“够查手,不够认人。”

他把旧案里所有出现手部特征的材料调出来。

方成右手食指新伤。

文件袋右手食指印。

703锁鼻残缺纹线。

林记后仓矮凳残缺指纹。

旧手机背面红粉按痕。

深色雨衣人左手无纱布无腕痕。

便利店充值人左手干净。

这些手,不属于同一个场景。

也不一定属于同一个人。

但它们都在做同一件事。

把东西放到别人眼前。

把人推到灯后面。

宋砚站在白板侧面。

他看见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那一列里。

宋明川的名字也没有。

韩立把它们都压在白板下方的“待核关系”里。

宋砚知道这不是照顾。

这是规矩。

没有手部证据,就不能把人放进手部表。

哪怕那个人是他父亲。

哪怕所有人都在等那只手长出一个名字。

韩立拿黑笔在白板右侧写了四个字:

谁在递证?

不是谁杀人。

不是谁推人。

先查谁在递证。

这四个字让整条线慢下来。

纸童子是递来的。

鞋是递来的。

胶片碎屑是递来的。

手机录音是递来的。

白灯机关也是递来的。

有人一直把证据放到警方眼前。

但每一次都放半截。

让人看见。

又不够定案。

晚上七点,残缺指纹入库给出一个弱命中方向。

不是人名。

是旧档案编号。

青河县民俗办临时工登记表。

登记人:赵启明。

十四年前北山民俗灯会临时布展人员。

韩立看着名字,没有说话。

陆明棠先开口。

“姓赵。”

韩立说:“姓赵的人很多。”

“启明两个字呢?”

“也很多。”

他把弱命中报告推回去。

“写可能相关候选,需十指样本复核。不要写命中。”

赵启明的旧档案很快调出来。

照片模糊。

年龄二十七。

岗位:灯位维护。

联系方式空。

离岗原因:灯会后未续聘。

备注栏,有一行手写:

不进灯后。

这行字不是赵启明写的。

像管理人员写给他的限制。

档案袋里还有一张临时工考勤表。

北山灯会当天,赵启明签到两次。

下午四点,布灯。

晚上八点,巡灯。

第三栏原本应该是收灯。

空着。

考勤员签名栏只剩一个姓。

宋。

韩立把表推近。

“不写宋明川。”

陆明棠点头。

她写:考勤表收灯栏空缺,考勤员栏见“宋”字残留,具体人员待查。

同一袋里还有半张罚款单。

罚款原因:擅自进入后灯区。

金额:五元。

被罚人:赵启明。

经办人栏被水泡过,只剩一个点。

点状墨迹。

周小满看了一眼。

“并入点状笔迹项目。”

韩立说:“别把赵启明写成作案人。”

“明白。”

赵启明现在只是一个从旧档案里浮出来的人。

他的手可能在现场。

也可能只是有人把他的手套摆到了我们眼前。

韩立问:“现在人在哪?”

户籍系统显示,赵启明三年前迁出青河。

迁往地:空。

异常。

三年前。

又是三年前。

陆明棠看着那两个字,没说话。

韩立让人继续查。

晚上八点四十,赵启明旧住址被找到。

北山脚下,旧水泥厂职工宿舍后排。

外勤到门口时,门没锁。

屋里没人。

桌上放着一盏白灯。

灯

也没有鞋。

只有一只手套。

白线手套。

手套的右手食指和中指位置,被红粉染成暗红。

手套旁边压着一张纸。

纸上写着:

手不是我的。

第三个会自己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