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定案还粮(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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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二日辰时,昨夜的雨刚停。三司正堂的青砖还带着潮气,南面两扇高门全开,檐水隔一阵落下一串。

主审三人坐在北面的公案后。四名被告分押在堂下南侧,两道矮栏将他们与旁听人隔开;证物案设在东前方,证人坐东侧后排长凳,书吏在西侧长案边候笔。谢临舟立在证物案旁,案上依次放着粮册、盐票、柜簿和十八份旧稿。

惊堂木落下,堂中铁链声停了。

主审道:“宣三千石官粮案合议判令。”

西侧书吏展开长卷:“景元二十一年春,江南赈粮三千石,一千二百石在槐山转运处被换,一千八百石在江宁仓外被换。涉案者冒用灾民名册,以盐票、银号过账,将粮折为银,转入关联铺面、田庄、宅产及私债。”

贺文升抬起头:“银号是沈家的,船也是沈家的,凭什么把亏空都算在我头上?”

主审看向证物案:“谢临舟。”

谢临舟取出一册,交给堂役送到公案前:“贺文升签了北仓放粮单,也收了一成上京银;沈怀礼安排船行和账房;周文敬改了沿途验粮数;许万川用盐票兑银。四人的经手处、得银数和可查证的行为已经分列。”

主审道:“贺文升、沈怀礼、周文敬、许万川,各按改账、换粮、兑银、受贿之证分责。沿途杀人、焚车、袭证,另案续审。”

韩顺隔着矮栏急声问:“大人,我留了旧稿,又把藏处说了,能不能抵掉从前的罪?”

“可作从轻情节。”主审指向证物案最上面的旧稿。

沈怀礼的讼师上前一步:“沈家愿退粮、退银,再交出尚未查明的盐路。请准以退赃折罪。”

“退赃是归还朝廷与灾民之物。”主审道,“主动交代新盐路,可以另记;拿本就不属于沈家的粮银,换不来无罪。”

东侧长凳上,何杏攥着衣角问:“大人,粮什么时候还?”

主审向书吏抬了抬手:“念补粮条款。”

书吏换过一页:“所亏赈粮,由常平仓先行补发,第一批限七日内起运,不以追赃未完为由暂缓。发仓、到棚、实领各立一册,三册按日互验。”

何杏追问:“可我们村原来的名册,是里正拿着的。他说谁家有,谁家才有。”

“原里正只准交旧册,不准独自增删。”主审答道,“核户书吏从邻县轮换,村口另设异议桌。少领、漏名,当场领一张有编号的异议单。”

“若他不肯给呢?”

“记下姓名,由巡按复查。谁拦异议,谁在册上留名。”

“大人,若追回的粮若受潮生虫,也算补过吗?””

“不算。”户部随审官从西侧长案后起身,“可食的入仓,坏粮登记折价,缺口仍由常平仓补齐。验粮人若把坏粮混进去凑数,按侵赈粮同查。”

何杏又道:“我们村有个十四岁的姑娘,父亲死了,只同祖母过活。里正若叫她找族叔来领呢?”

主审道:“查共同生活册和邻户见证。属实便记在祖孙名下,不以没有成年男丁为由扣粮。”

东侧有人高声问:“欠着往年官租的,可先从补粮里抵吗?”

“不得抵扣。”户部随审官答道,“补粮是补本案亏空,旧欠另册办理。谁私自扣抵,责令次日补足,经手书吏记过。”

一名核册吏捧着旧簿问:“新按的指印若与旧册不同,按冒领拿人?”

谢临舟道:“可先查旧册是谁按的。验本人惯押,再取相邻两户见证。旧册若由里正代按,差异就是旧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