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章 三司验封(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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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三日卯时,押证队在三司外院正式移交。

五只原件匣、三路副本、十二名证人与人犯依次点清。

沿途取得的假牒、铁凿和假兵令另入一库。

何杏进院后,书吏先念她的村名、田亩与家口。她答过“在”,又照旧画下三角押记,等书吏把名下各项逐句念给她听。

她家原应纳六斗,按令减三斗,实收页却仍记六斗;三张串票上的右拇指印另列一项,只证明那些纸在空白时曾经她手,后来填上的十一石四斗不算在她名下。

孙槐那一户却仍并列着两种说法:返乡册称他腊月十二领足了粮,当日返乡;田册又将他列作逃户,把名下田亩减免抵给一户沈姓佃户。

“我一直在赈棚里,纸上却又返了乡,又逃了户。”孙槐道。

赵广在两份地方册里都已被报死。旧伤、军中同袍和退役木牌缺口一一对上以后,他才被写回活证名单。

云满看着那些人签名、画押,忽然明白他们一路相护,是为了让这些人到了上京还能亲口说:纸上那个人是我,纸上那条命也是我的。

午后开匣复验。

六只夹底木斗经漕运铜升复验,每只少容一升七合至二升一合,斗号领用牌、“沈木三”交货尾单、仿钳火烙与接缝胶灰能够彼此印证。

十二袋粮分作四类取样,只有四只江宁重封袋验出袋心湿、孔边有盐晶,另外八袋分列原封样、夹沙粮与自然受潮样。

七名灾民交出的二十三枚费签也分别与本人证言、制筹交货条和脚行横线小票核对,十二棚多收的一百九十八两七钱,只计现存票据与棚册能够互证的部分。

复验官让何杏亲手往一只合乎官样的木斗和一只夹底木斗里装粟。两只斗从外面看一模一样,平木刮过斗口后,夹底斗倒出的粮却少了一截。

何杏看着同样大小的两只斗倒出不同分量的粮,问:“六只都验得出来,能不能把这些年少掉的粮全算在它们头上?”

“只能算领用记录能够对上的仓次。”谢临舟答,“斗能证明手法。”

复验官点头。

盐水粮随后从袋口、袋心和袋底分别取样。

费签复核时,有书吏提议按交货条将二千枚素筹全数计入。谢临舟摇头道:“做过二千枚,不等于全都发了出去。多算一枚,日后就可能被人说成故意造赃。”

辩方质疑谢临舟既领队又保管证物。经手表却写得清楚:他能决定路线,不能独自开匣;每次换车、换船和续封,至少都有两名书吏与一名地方见证。

周文敬说地方见证都可能受逼,却举不出具体一处。

谢临舟也在移交书上交出主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