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假鉴定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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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晚确实参与过会诊,但最终治疗方案是由完整专家组签署,实际采用的方案与伪造文书里的描述并不一致。

当天傍晚,第一份第三方回函抵达。

鉴定书标注的签署日,鉴定机构因办公地点整修停止受理业务,该机构的用印台账中也没有对应编号。

盖在文书上的章,不是该机构当期使用的公章样式。

第二天上午,设备服务商回函。

伪造文书所附影像的设备序列号,属于事发两年后才出厂的新型号。

该设备的销售与安装档案完整,第一次装机地点甚至不在江城。

三名署名鉴定人分别提交了签名鉴别申请。

其中一名专家在所谓签署日当天,正在境外参加学术会议。

调查组通过有权渠道核验的出入境记录、会议签到和酒店凭证彼此吻合,他不可能在那一天于江城现场签署。

三处破绽,分别来自三个独立主体。

伪造者可以修一张图,却没办法让一台两年后才生产的设备提前开机,更没办法让一个身在境外的人回到江城签字。

调查组没有因为这些破绽就立即结案。

他们先将三项核验结果送达投诉材料提交人,要求其在限期内说明文书来源并提供原始委托。

对方只回复“由中间人代为取得”,无法交出原始委托书,也无法说明赵先生本人何时授权。

他们通过原患者目前的代理律师,依法取得了本人授权。

赵先生补交的后续康复记录显示,他在事发十一个月后已经恢复独立行走,两年前还重新回到工作岗位。

这与鉴定书中“至今终身重度残疾”的描述完全不符。

赵先生还明确告知调查组,他与家属从未委托任何人针对苏晚提起这份投诉。

第二天下午,医生协会召开了独立评审会。

苏晚全程回避,没有参与证据比对和结论讨论。

两个小时后,正式处理决定对外发布。

投诉材料的核心鉴定文书系伪造,不具有真实性。

协会对苏晚采取的临时回避措施当即撤销,且没有发现支持针对她作出执业处分的依据。

对于涉嫌伪造行业鉴定文书、冒用签名与公章的部分,全部材料按保管链移送有权机关。

“没有查出问题,不是因为你的名字叫素手。”协会调查负责人在正式回复中说,

“是因为原始记录和三方数据不支持指控。”

苏晚回了一句:“这才是这个名字最应该遵守的规则。”

调查结束前,委托邮件与付款记录也已经由对应平台依调取函完成保全。

款项经两层公司转付,最初出账方却是陆振邦实际控制的一家离岸公司。

委托邮件从该公司的行政邮箱发出,收件人正是苏柔旧公关关系网中的一名中间人。

付款摘要只有六个字。

“会议前完成。”

苏晚把新固定的证据编号,发给了陆氏内审委员会和公司聘请的独立律师。

陆振邦原本准备放进股东会材料里的“资格污点”,现在成了他与伪造链相联的第一份外部证据。

临时股东会倒计时八小时。

董事会秘书处的系统同时跳出两条提示。

第一条,独立审计报告完成用印,已送达全体有权阅读的股东。

第二条,陆振邦追加临时动议,要求在医疗调查“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先行限制苏晚的投票权。

陆沉渊看了一眼那份动议的提交时间。

是协会撤销临时回避措施的十一分钟之后。

苏晚打开已经用印的审计报告:“把他的临时动议收好。”

她在会议出席确认页按下签名:“八小时后,让他亲自解释为什么调查已经结束,他还坚持说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