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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门外,临收木牌被封进甲字第二卷。
半张交接表摆在第三案上,纸面只剩出库、转运、送达三栏。收货处被裁去,末端留着“沈氏”两个字。
萧煜看向沈仪。
“这两个字,是你的名字?”
“不是。”
“解释。”
沈仪取出旧手令,放在交接表旁。
“沈氏是中宫掌药房的手令名。取药、暂存药材、转运候名纸,都能用它。办事人可以报沈氏,不能把它当个人署名。”
宋远问:“手令既由你掌管,表上写沈氏,便与你脱不了干系。”
沈仪转头看他。
“脱不了干系,和全由我负责,是两回事。”
宋远抬起下巴:“名册经你手,你还想撇清?”
“我只撇清没做过的事。”
萧煜敲了敲案面。
“沈仪,只答三件事。”
沈仪看向他。
“第一,你是否用过沈氏手令。第二,手令是否能暂存名录。第三,名录是否曾与夹板、药材一同转运。”
沈仪答得很快。
“用过。能暂存。曾经同批转运。”
“时间。”
“景泰三十四年二月。”
“物品。”
“七寸夹板一副,护理药材一批,候名纸一束。”
“去处。”
“钥十二。”
“接收人?”
“我不认得。”
“孩子是否在场?”
“我没见到。”
霍临川站在案边,手指按住牌位。
“你到钥十二时,谁在等你?”
沈仪答:“船坞书吏。”
“姓名?”
“账上只写书吏,不写人名。”
“孩子呢?”
“没有孩子。”
霍临川抬头看她。
“你拿了夹板,拿了药,拿了候名纸,偏偏没见孩子?”
“物资交割和接童交割不是同一栏。”
“你亲眼看见过那个孩子。”
“我在腊月初九见过三名孩子。二月初八,我只交物。”
霍临川没有说话。
萧煜看向章述。
“核药材。”
章述带来钥十二药柜抄本,将三份记录摊开。
“白芍二两,甘草一两,桐木夹板一副,旧板回收。候名纸一束,暂存。数量和沈氏手令相同。”
赵济接过抄本,算了几下。
“药材重量也对得上。夹板占一项,候名纸没有重量,单独列在杂物栏。”
萧煜问:“能证明什么?”
章述指着纸面。
“同一批物资出库。夹板、护理药材、候名纸一同送往钥十二。”
“能证明沈仪接走幼童吗?”
“不能。”
“能证明沈仪改过候选名录吗?”
“不能。”
“能证明交接表上的沈氏就是沈仪本人签押吗?”
章述摇头。
“不能。表上没有手印,也没有沈氏手令编号。”
宋远皱眉。
“她承认使用过手令,难道还不够?”
萧煜看向他。
“宋少卿,认领物资和认领孩子,差一栏。”
“可她是中宫掌药女官。”
“职位让她有权限碰物资,不会替证据补出接收人。”
宋远还想开口,萧煜抬手止住。
“你若有接童凭,拿出来。没有就闭嘴。”
石廊里停了一下。
宋远收回话头。
沈仪看着案上的手令。
“二月初八,我到钥十二时,船坞已经准备好药箱。书吏验了夹板,接过候名纸,在药柜抄本上落了一个‘收’字。”
“字是谁写的?”
“没看清。”
“笔迹像谁?”
“我不认。”
萧煜侧过脸。
“温迟。”
温迟接过手令和抄本,先验纸,再验墨。
“手令与交接表属于同一批桑皮纸。交接表上的‘沈氏’墨色早于后面的送达栏残墨。可沈氏两字由谁落笔,无法确认。”
“手令印泥呢?”
“手令有中宫旧掌药印。交接表的沈氏旁没有印。”
沈仪补充:“沈氏手令不是人名印。办事人持令取物,收货处仍需另写经手人。”
萧煜点头。
“所以这张表最多证明有人以沈氏名义送出物资。”
蒋照提笔记录。
霍临川忽然问:“候名纸后来去了哪里?”
沈仪没有答。
萧煜看向她。
“你见过后续交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