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0章 大殷律法(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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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日课后,贺大人立在窗前,望着远处的岳麓山,淡淡道:“待三年孝满,我便要回京复命了。你们要争气,将来若能入京赶考,我在朝中等着你们。”

秦瀚宇与秦青凤对视一眼,心中暗暗立誓:无论如何,定要苦读三年,不负老师这三年教诲。

其实,他们也没往别处想,待到两三年后,即使贺大人不回京,他们那时也是要陪秦墨深回乡乡试,陪徐小宝院试。

却说那日逢五,贺先生照例在岳麓书院开课升堂讲说。

是日天阴,欲雨未雨,檐角滴着水珠子,打在阶前的青石板上,滴答作响。

讲堂上设一条长案,案上搁着三部书:《大殷律法》、《大诰》,和一本蓝皮册子《户婚田土则例》。贺先生端坐案后,一双眼睛扫过满堂二三十个学生,最后落在前排的青凤与我身上。

“今日讲《大殷律·户婚律》。”

他翻开蓝皮册子,声音不高,却字字清晰,“律者,国家之权衡也。律不明,则争不平;争不平,则天下不安。学律,不在背条文,在明义理。来,先听我念一条。”

他清了清嗓子,念道:

“《户婚律·别籍异财律》附注:祖父母、父母在堂者,子孙不许分异户籍、私擅用财。违者,杖一百。其父母偏心厚薄者,官司得视情节轻重,酌量均分。”

念罢,他合上书,环顾众人:“这一条,有三样要紧处。谁来说?”

满堂静了一息。王书同抢先开口:“第一样,‘不许分异户籍’,说的是孝道——父母在堂,子孙分家,便是伤了天伦,所以杖一百。”

贺先生点了点头。周文清道:“第二样,‘私擅用财’,说的是家财的处分权在父母,不在子孙。”

“第三样,”贺先生自己接口,“也是最难懂的一处——‘其父母偏心厚薄者,官司得视情节轻重,酌量均分’。这一句,学生们怎么解?”

满堂又静了。秦瀚宇犹豫了一下,开口道:“学生以为,这一处是全条最要紧、也最微妙的一句。前面杖一百,是立一个规矩;后面这一句,却给官司开了一扇门:若父母分得实在不公,官司可以介入,重新均分。”

贺先生目光落在我身上,微微点头:“说下去。”

“学生解这一句,是朝廷在‘孝’与‘公’之间,找了一个平衡。父母偏心,若一概不许官司插手,则幼子一辈子的苦便无处可诉。若一概支持幼子状告父母,则又伤了人伦。所以朝廷取了个‘酌量’——法官看着办。”

贺先生拈须,沉吟片刻,道:“秦瀚宇说得不错,然而只说了一半。”他转向众人,“'酌量’二字,最难拿捏。今日便讲一个旧年案子,你们各人议一议。”

他从案下取出一卷纸,展开贴在堂侧板壁上——是一张抄录的判词。

案情:江南景德府吴县王德厚,生有二子,长子王玉山,次子王玉田。

老父偏爱长子,临终立遗嘱,将二十亩水田全给长子,仅给次子六亩山坡旱地。

玉田不服,先告到县。刘知县判:“父命不可违,遗嘱既成,不便推翻。”

玉田再告到府。周知府改判:“父亲偏心虽出自父权,然弱子受屈亦须抚恤。二十亩水田由兄弟均分,各得十亩。六亩旱地仍归次子,母氏养膳田三亩,兄弟轮流供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