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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干的事,用不了24小时,就能传遍整个城市。
客人记得住他脸。
记得住他干的蠢事。
就算哪天大家忘了——可他那店,早关门了!
出来以后,两条路。
一:天天守着空店,看蜘蛛结网,等房租到期,被房东赶出去。
二:卷铺盖,滚去别的城市。
没别的选项了。
他低头,眼眶发红。
如果……
如果他没来。
如果他看见苗记人多,没眼红,没嫉妒,没动歪脑筋……
他现在至少还能活。
苗记主打高端,他可以做街坊口味。
顾客少点,但能攒回头客。
每天赚点小钱,养家糊口,也安稳。
可现在?
连这点希望,都没了。
他终于懂了。
嫉妒,真能杀人。
都是能忍的!
就算搬走,也还是在江海地界上,无非就是换个街口、换个小区罢了。
可要是真往外头搬,那代价可就大了去了——房子押金、搬家费、重新办证、拉客重新起步,哪一样不是钱砸下去响叮当?
这一走,几十万就没了!
可偏偏,就因为那一时眼红,看不惯苗记生意好,才把自己逼到了这步田地。
现在后悔?
有用吗?
世上哪有卖后悔药的摊子?
一步错,步步错,干过的事,早晚得还。
对面那小子彻底蔫了。
头埋得比地砖还低,嘴唇动都不敢动。
周围人七嘴八舌议论他,他连眼皮都没抬一下,更别提回一句嘴了。
别说回嘴,他连辩解的底气都没了。
两个民警对视一眼,心里门儿清:
这人,认了。
不认还能咋样?
证据都摆在明面上了——蟑螂是干的,不是后放的,压根不是苗记后厨的问题。
他倒好,自己报警,想借警察的手栽赃别人?
现在人赃俱获,他连撒谎都懒得编了。
结局就一个:
跟我们回警局,把整件事从头到尾捋清楚,写材料、做笔录、接受教育,没跑。
事情收尾了,民警也不多留。
转身对着老哥,态度那叫一个客气:
“大哥,真谢谢你!要不是你拍了这视频,今天真让这骗子得逞了。”
“是啊,万一他这招用多了,开个店专坑人,以后谁还敢来吃?”
老哥被夸得直摆手:“哎哟,算啥啊,我就是顺手拍了下,要不是有这录像,谁信啊?小事儿,真就是举手之劳。”
民警又寒暄了几句,看看表,也快下班了,不能再拖。
临走前,又对李大牛点头:“李店长,事办完了,我们先走了。”
“慢走啊,同志,路上小心!”李大牛咧嘴一笑,嘴都合不拢。
眼看他们要走,才发现门口还围了厚厚一圈人——
本来想来吃饭的,全被堵在门外头,踮脚张望,像看热闹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