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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我现在的样子,没牙猴都怀疑自己是不是眼花了。
“哥,你去泰国了?”小巴这句话刚出口,就被老池打了一个脑拍。
“你踏马会说话吗?泰国是踏马变性的,韩国才踏马是整容的。”
被老池一骂,小巴才知道自己说错了话,赶忙改口说道:“哥,我不是那个意思,我是说你年轻了。”
我笑了笑并没有在意。
没牙猴看着我,“哥,外面的事我都谋划的差不多了,就等你点个头了。”
很多人觉得集团化应该很容易做到,但我们却花费了五六年的时间,从我在外面到我现在入狱,才勉强把这件事办好,从而觉得我这个团伙很废物。
一般有这种感觉的人是绝对没有了解过那个年代的集团化流程的。
先说前置硬性门槛(2000年当时法规要求)
当年注册企业集团的条件:1.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2.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分公司不算。)
3.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大于等于1亿元;
4.母子公司之间要有产权控股关系(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
现在我这个团伙是总公司+多家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没有股权,不能充当集团的成员企业。这是最关键的改动。
而改动还要经过以下的几步操作:
第一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
1.找会计师事务所,对总公司和各家分支机构盘点资产、负债、债权债务;房产、设备、存货、应收款全部评估作价。
2.厘清:哪些资产留在总部,哪些资产剥离出去,用来设立子公司。
3.确定股权架构:母公司作为控股主体,新设/改制后的子公司由母公司控股。
千禧年资产评估水分很大,很多民营企业会做高资产估值,用来满足集团注册资金门槛。
第二步:分公司改制,把分支机构改成控股子公司
原有分公司注销,用分公司对应的资产出资,注册独立法人子公司。
举个例子:原来总公司下属运城分公司、临汾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注销分公司,设立运城XX实业有限公司,母公司占股51%以上,作为集团子公司。
可以保留少量分公司:集团母公司
其背后也有着相应的法律逻辑:
分公司:总公司的手脚,没有独立法人,出事总公司背全部债务
子公司:独立法人,母公司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当年很多老板搞集团,很大目的就是隔离风险)
第三步:拟定集团章程、母子公司投资协议
起草集团章程。
签订股权出资、控股协议,明确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股权;
明确业务划分:母公司做投资、战略、资金统筹;各子公司单独经营一块业务。
第四步:工商申请「企业集团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