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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枪后,您做了什么”
“控制枪口方向,確认嫌疑人失去继续动作能力。向旅客出示证件,要求保持原位。乘警到场后,我说明身份並要求封锁现场、疏散相邻车厢、通知列车减速和联繫排爆力量。”
“您是否检查过嫌疑人身体”
“没有。”
“是否翻动过他的物品”
“没有。”
“是否打开、拆卸或改变过背包內装置”
“没有。”
周明远问到这里,停了一下。
“您后来是否搬运过背包”
“是。”
“搬运前是否徵得现场负责人员同意”
“我提出转运建议,赵海峰队长提出等待专业力量。我说明现场情况后,双方確认由我负责转运,警力负责清空路线和防爆罐布置。”
“您是否具备排爆资质”
“没有。”
“您是否以排爆人员身份处置装置”
“没有。我只是將背包从列车连接处转移到防爆罐內,之后由专业排爆组接管。”
周明远继续记录。
顾承安对自己的行为边界说得很清楚。
搬运就是搬运,不会因为他知道背包里实际是什么,就把自己包装成排爆专家。
更不会把系统空间的能力供述出来写进笔录。
那不是可以公开解释的技术,也不是案件侦查需要知道的內容。
“您还有补充吗”
“没有。”
“对笔录內容是否需要修改”
顾承安从头到尾看了一遍。
“第三页,確认爆炸装置改为发现疑似爆炸装置。第六页,现场负责人同意改为现场人员確认转运方案並完成警戒部署。当时赵海峰不是案件负责人,不能写成他授权我完成排爆。”
周明远立刻修改。
旁边的监督人员也点了確认。
签字前,周明远问:“顾警官,您是不是对文字特別敏感”
“不是。”
“那您怎么连这种细节都能发现”
“因为以后有人要靠这份笔录还原现场。”
周明远沉默片刻,低头继续核对。
一式两份笔录完成签字。
顾承安在每页骑缝处签名,按指印,確认录音录像编號无误。
所有动作都做完后,周明远將笔录装入档案袋。
“顾警官,事实询问已经完成。后续如果案件出现新的法定事项,需要依法通知您。”
“只接受正式传唤或书面通知。”
“明白。”
“非正式电话諮询,也不属於我继续配合的义务。”
周明远认真点头:“会在移交记录里註明。”
顾承安站起身。
“那我可以走了”
周明远看了眼监督人员,对方確认无误后回答:“可以。”
办公室外,赵海峰正在等。
他把一份临时通行证明递过来。
“站台警戒还没完全解除,您从职工通道出去。车站已经安排车辆送您到大理”
“送到大理就不必了,我自己走吧。”
“顾警官,您的枪还没返还。”
“后面再交给我就是了,我就不等了。”
赵海峰有些意外:“您不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