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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杜瓦接著道:“从今年开始,他应该还是选择高固定出场费,少分成或无分成的模式。”\
到这里,他诚恳地劝道:“雷,我劝你也选择这样的模式,没必要承担赛事风险。”\
然后他话锋一转,道:“我们公司的霍利菲尔德,次重量级统一王三冠王,又是美国人,现在也没有资格谈分成。”\
“原则上,只有PPV赛事才有资格谈分成,但PPV只有顶级赛事才有资格,次重量级的影响力与吸金能力都不够。”\
这话是在明白地告诉雷吨,你现在没有资格谈分成,甚至在次重量级都没有这个资格。\
雷吨笑了笑,作为一个新人,拿到分成的资格确实很难,但不能不谈,问道:“杜瓦先生,目前主流的分成模式是怎样的?”\
丹·杜瓦道:“现在都是我们推广商承担风险,HBO等发行商拿PPV收入的10%,推广商40%,有线电视网运营商50%。”\
“如果你以后有了PPV分成的资格,目前拳手拿净收入的20%……”\
他到这里的时候,语速减缓,紧紧盯著雷吨,看他的反应。\
雷吨的眼神没有任何波动,虽然上一世他没有干过推广人,但多多少少了解一些情况,丹·杜瓦只要敢糊弄他,那么谈判马上中断,他宁肯去签一个推广人。\
丹·杜瓦看到雷吨的神色过于平静,忽然有些忐忑,马上将语速转为正常,道:\
“……到40%之间,这个PPV净收入指的是推广人的那40%,也就是PPV总收入的8%到16%。”\
“当然,和运营商的PPV分成比例也可以谈,这和比赛质量有关,非超级巨星是没有这个机会的。”\
这和雷吨上一世了解的情况差不多,上一世九十年代早期,推广人非常强势,甚至比三大组织还要强势,他们掌控一切。\
但上一世96年美国出台了一项“阿里法案”,要求推广商公开披露推广信息,拳手合同不能自动续约,并将拳手的PPV净收入分成从20-40%提升到了50-80%,才打压了推广人的强势,顶级拳手开始有了更大的利益与话语权。\
所以在这个年代,他想在第一份新秀合同中拿到PPV毛收入分成或利润分成的资格,恐怕很难,但肯定要争取。\
他最大的底气就是主赛事公司非常想签下他,而他却不一定要签在主赛事公司,外面有大把的推广人想签他。\
最后他道:“杜瓦先生,我还是要在合同中加入PPV毛收入分成的条款。”\
丹·杜瓦脸色非常不好看,道:“如果这样,你必须放弃其他赛事收入的利润分配。”\
“OK。”雷吨道。\
丹·杜瓦又道:“还有,雷,我要讲清楚,PPV赛事只有超级巨星的某些头衔战才有资格。”\
“一部分?”雷吨问道。\
丹·杜瓦点头道:“超级巨星的头衔战,如果对手的质量一般,也不会上PPV。”\
他其实也不担心,因为这份合同的期限只有三年,这是已经谈好的。\
他不认为三年之内,雷吨有上PPV的资格。\
雷吨想了想,点头道:“OK,我需要赛前谈判的权力,在赛前再决定是否选择PPV毛收入分成。”\
“可以,这一条款写进合同。”丹·杜瓦犹豫了一下后道。\
在一番番攻防谈判中,初十这天晚上,雷吨和丹·杜马完成了所有合同细节的谈判。\
二人都做出了一些让步,才能达成协议。\
雷吨也知道没有主赛事公司这样的大公司,以他东大人的身份,确实很难在美国得到高质量的资源,就像日后的张志雷一样,这也是他愿意让步的原因。\
当然,他的拳风比张志雷好多了,自认不比迈克尔·泰森差,这也是他敢要和丹·杜瓦讨价还价的真正底气。\
丹·杜瓦则视这份合同是一份丧权辱国的合同,但他愿意接受一些他认为会发疯狂的条款,自然是看重雷吨成为超级巨星的潜力。\
如果雷吨只是一个实力派拳手,哪怕日后会成为世界拳王,他都不带看一眼的,因为普通的世界拳王根本不值钱。\
世界拳王的头衔就在那里,总会有人戴上它,但无法成为巨星、没有吸金能力的世界拳王,就不值钱。\
甲方主赛事公司,乙方雷吨。\
第1条,合同期限3年,自签订日起生效。\
新秀期为10-15场比赛,若乙方在新秀期输掉两到三场比赛,新秀期将延长1年,若前10场比赛全胜且KO率达到80%,合同立即进入挑战期。\
挑战期为两年时间,在挑战期间,公司必须为乙方冲进世界前15排名安排比赛,必须安排世界拳王挑战赛(世界前15排名就有资格挑战世界拳王,三大组织也仅公布前15排名),必须安排世界拳王争霸赛。\
如果在挑战期之内公司没有做到以上三条,乙方可以无条件无赔偿解约,恢复自由之身。\
合同到期不能自动续约,但甲方在六十天内拥有优先续约权。\
签约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十万美元的签约费。\
第2条,甲方拥有乙方的经纪约与独立推广权,乙方不得与其他经纪推广人签订任何比赛协议,不得自行安排、参加任何职业拳击比赛、表演赛、商业赛。\
第3条,训练与比赛安排。\
甲方负责为乙方组织顶级经纪团队,并负责50%费用(不包含教练费用),乙方拥有无条件无赔偿解除经纪人合同的权力。\
甲方负责安排比赛、场地、比赛日期,谈判出场费、奖金、电视转播、门票分成、体检、赛前称重、赛事许可等事务。\
但乙方有权拒绝不适合的比赛,但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迟、退出已确定的比赛。\
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安排高质量的比赛对手,有责任提供高质量陪练,有责任提供高质量的训练环境,甲方违反合同其他条款,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解除合同。\
附属条款1: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解除合同后,在六十天之内,甲方拥有独家谈判权和优先匹配权。\
在六十天之内,乙方不能直接签约别的公司,必须先向甲方报价,若甲方匹配,乙方必须留下\
附属条款2:甲方永久保留乙方在合同期内的赛事肖像使用权。\
附属条款3:乙方若中断合同,按合同执行时间退回签约费,合同已执行一年,退回七万美元,已执行两年,退回三万美元。\
第4条,报酬与分成、胜利奖金。\
甲方保证为乙方在首年安排10-15场比赛,次年7-10场比赛。\
新秀期,乙方单场出场费2-5万美元。\
乙方以KO和TKO的方式获胜,将获得出场费50%的胜利奖金,以判定方式获胜,将获得出场费20%的胜利奖金。\
甲方在新秀期的经纪推广人抽成为30%。\
挑战期,单场出场费5-20万美元。\
乙方以KO和TKO的方式获胜,将获得出场费50%的胜利奖金,以判定方式获胜,将获得出场费20%的胜利奖金。\
甲方在挑战期经纪推广人抽成为25%。\
次重量级单场出场费不少于50万美元,上不封顶,乙方有权拒绝出场费过少的拳赛。\
重量级单场出场费不少于100万美元,上不封顶,乙方有权拒绝出场费过少的拳赛。\
乙方以KO和TKO的方式获胜,将获得出场费50%的胜利奖金,以判定方式获胜,将获得出场费20%的胜利奖金。\
甲方经纪推广人抽成20%,并在冠军期负责所有乙方与训练、比赛有关的费用。\
补充条款:PPV赛事,乙方自动拥有PPV毛收入分成(赛前谈判决定)。\
第5条,曝光与宣传。\
第6条,肖像使用权。\
第7条,在训练与比赛期间,甲方承担乙方的食宿与机票费用。\
第8条,商业收入抽成15%(经纪人独有)\
林林总总好几十条,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都非常清楚,典型的商业合同范本。\
出场费方面,属于明星级别,到了挑战期与冠军期,出场费甚至还要远高于没有吸金能力的世界拳王。\
当然这份合同不完全属于大包合同,但也属于半大包合同了,主赛事公司要承担食宿等费用,训练费也要承担一半,也难怪丹·杜瓦认为这是一份丧权辱国的合同。\
最让他难以忍受的,是雷吨拥有随时中断合同且无赔偿的条款,这就是一把吊在头顶的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