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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宗旨
本法核心原则为“住宅是公民最后的庇护所,法不向不法让步”。
订立本法的直接缘由,是为杜绝“私闯民宅者施暴、房主反抗反被追责”的是非颠倒。在深渊环伺的时代,每一户家庭都是文明后方最微小的堡垒,唯有让每一个公民在自己的居所内拥有绝对的安全感,无需在自保时顾虑“防卫过当”的枷锁,后方的根基才能真正稳固。
本法以国家强制力兜底,将住宅的防卫权彻底交还房主本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剥夺。
第一章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法所称“私人住宅”,包含以下范畴:
1.公民拥有完整产权的民用住房、独栋居所、地下避难室;
2.公民签订合法长期租住协议的公寓、宿舍、专属居住舱;
3.公民临时占用、用于居住避险的封闭私人空间(战时临时避难所、野外自建庇护屋等)。
第二条本法所称“非法入侵”,不仅包含物理层面的破门、翻窗、翻墙、破解门禁,亦包含:
4.利用空间能力、意识投射、记忆窥探、远程窃听等手段,未经许可侵入住宅空间、窃取住宅内信息的行为;
5.操控机械体、生物载体、微型探测设备进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6.伪造身份、编造理由骗取房主同意进入,事后被证实存在恶意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全文明所有人类公民、已登记友好非人种族公民,战时状态下效力优先级高于一般治安条例。
第二章绝对防卫权条款
第四条对于所有未持合法入户证件、未经房主明确同意而侵入私人住宅的对象,房主享有无限制防卫权:
1.房主可采取任意程度的防卫手段,包括制服、击伤、击杀,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与行政处分;
2.防卫行为不受“必要限度”约束,无需判断入侵者是否有攻击意图、是否携带武器,只要确认非法入侵事实,防卫即合法;
3.因防卫行为造成的入侵者伤亡、随身物品损毁,房主概不负责,官方亦不得收缴房主用于防卫的武器、基因种子衍生装备。
第五条面对多人团伙非法入侵时,房主有权对全部入侵人员行使防卫权,无需区分主从、无需区分是否已停止侵害,直至所有入侵者失去行动能力或退出住宅范围。
第六条因非法入侵引发的防卫纠纷,举证责任由入侵者一方承担;房主无需自证“防卫是否合理”,仅需证实对方存在非法入侵事实即可。
第三章合法入户的法定要件
第七条仅有煌朝官方执法、巡查、救援人员,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方可进入公民住宅:
1.持有制式官方证件,包括入户搜查令、专项巡查证、应急救援令;
2.证件必须带有UM监察系统核发的唯一防伪编码,标注明确的入户事由、搜查范围、有效时长,超范围、超时长部分视同非法入侵;